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近日,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按照财政部、应急管理部部署安排,紧急下拨2.06亿元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各地做好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
结合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要求、2021年受灾情况、救助对象数量等情况,省财政厅早谋划、早部署,强化救助资金保障,及时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通过重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先行紧急下拨救灾资金。经省政府同意,于2021年12月下旬将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救助)2.06亿元下拨至全省各县(市、区),扎实有序做好冬春救助工作。
资金下达后,各地将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发放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程序,采用“一卡通”方式将资金发放到位,坚决防止挤占挪用。拨付资金纳入直达机制,进行全程监控,做到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保障受灾群众温暖过冬。(见习记者 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