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合肥市城区危险住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办法,危险住房处置最高可申请每平方米1500元的补助资金,困难家庭最高可申请4万元救助资金。
参照办法,危险住房采取维修加固方式处置的,财政补助资金参照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标准,根据审计决算价,按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市、区财政按照6:4比例分担,超过400元/平方米(不含)的部分由住房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
危险住房采取翻建、重建方式处置的,根据审计决算价,C级危险住房按照市、区财政和住房使用安全责任人2:2:6的比例分摊;D级危险住房按照市、区财政和住房使用安全责任人3:3:4的比例分摊。
对于重建方式处置的,增加房屋建筑面积超过5%的部分不予补助。市、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均按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
对困难家庭,采取维修加固方式处置的,按照不超过400元/平方米标准申请救助资金,每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采取重建、翻建方式处置的,按照不超过800元/平方米标准申请救助资金,每户最高不超过4万元。救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危险住房产权不属于困难家庭单独所有的,按照其拥有的产权比例在限额内确定救助资金额度。
此次办法中还明确了产权收购方式资金安排,采取产权收购方式处置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经合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合肥市财政可按照产权收购协议金额给予区政府30%补助。(记者 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