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安置补贴、针对性服务和就业援助……记者日前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等11部门于近日联合制定《安徽省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暂行办法》,对成年孤儿安置工作进行部署。
为切实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成年孤儿合法权益,《暂行办法》对保障对象、保障标准、申办程序、资金发放、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安置对象为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年满18周岁的孤儿,对有能力进入社会工作和生活的成年孤儿,进行社会化安置;对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根据部署,民政部门将协调同级教育、公安、司法、财政等部门,对符合社会安置条件的成年孤儿,做好经费、就业、住房、社保等保障工作。在经费保障方面,由各市、县(市、区)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孤儿保障标准等因素,给予一次性安置补贴。在就业方面,民政部门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根据孤儿意愿,提供针对性服务和就业援助。在住房方面,将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优先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并为符合条件的城镇成年孤儿设立绿色通道,优先采取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的方式实施住房保障。在社会保障方面,做好承包土地、林地或宅基地被征用的农村籍成年孤儿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并根据成年孤儿意愿帮助其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确认农村籍成年孤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充分保障其农村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
此外,各级民政部门将成年孤儿妥善安置工作纳入综合评估考核内容,合力保障相关部署落地见实效。(记者 李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