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琅琊区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挥地处滁州市中心城区区位优势,坚持党建引领,打造惠民品牌,优化服务方式,创新工作举措,全面提升法律援助便民、惠民能力,守护公平正义,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工作,换来群众真心点赞。去年以来,琅琊区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咨询8500余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962件,律师参与认罪认罚见证722件,挽回群众经济损失1837万元。2024年,琅琊区法律援助中心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第九批安徽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第九批滁州市学雷锋活动示范点”荣誉称号。
党建引领,法援品牌更惠及民生
打造“法施援手 惠民生”党建品牌,吸纳司法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党员志愿者,成立“法施援手 惠民生”志愿服务队,开展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教育。利用学雷锋日、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重阳节等特殊时间节点,开展“法援惠民生 关爱未成年人”“法援惠民生 关爱老年人”“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等宣传活动60余场,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物品15000余份,受益群众3000余人次。
打造“朝夕相守”党建服务品牌。着重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强化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维护。印发《关于在支持起诉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琅琊区检察院 琅琊区司法局深入开展“朝夕相守”专项维权活动实施方案》,搭建法律援助机构与检察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共同打造司法行政和检察机关的“司法惠民”品牌,形成了“法律援助+检察支持+司法救助”的一站式维权模式,有效提高了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效果。
问需于民,优化服务让群众省心
畅通网上受理平台。通过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号、琅琊区政府网与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徽法网联通,群众可网上咨询法律问题、申请法律援助,今年以来,累计接受群众网上法律援助申请、咨询57件。
延伸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在司法所、妇联、残联、人社局、信访局、人武部、琅琊经济开发区等建立法律援助服务站点31个,方便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服务,通过法律援助服务站点指引,收获法律援助案源150余件。
扩大代书覆盖面。立足于低收入人群的法律援助需求,实行法律援助代书“降槛扩面”,切实解决低收入人群在法律需求方面的实际困难。为低收入人群代书491份,其中涉及追索劳动报酬案件138件,主张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劳动争议案件88件。
开展法律援助上门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开展预约上门服务,提供律师代办服务,2023年以来共开展预约上门、律师代办服务25人次。
开通特殊群体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申请法律援助的,第一时间受理指派,并加强与劳动监察部门、检察部门对接,畅通农民工欠薪案件维权渠道,有效化解劳资纠纷。
管理提升,案件质量获群众好评
招募组建法律援助律师库。选强配优法援律师队伍,组建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人身损害等类别的专业办案团队和值班律师团队,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服务规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服务规范,强化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全流程监督管理,督促承办人员尽职尽责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确保案件高质量办理,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以评促改提升案件质量。每两月对区法律援助本中心指派的结案案件组织辖区律师开展同行评估,落实一案一评、应评尽评。对上级组织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照问题清单,分析原因并组织律师交流讨论,以案促改提升办案质量。2023年以来,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12次,评查案件679件,回访满意率98%。
法援居间,汇聚合力解群众困境
“法律援助+市域通办”,实现法律援助“就近申请、远程流转、属地办理”,满足群众对法律援助服务的新需求。只要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属于市域内法律援助机构管辖范围,即可就近申请,实现法律援助申请由“最多跑一次”向“就近跑一次”的转变。2023年以来,琅琊区累计办理“市域通办”法律援助案件117件,为困难群众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劳动仲裁”,对工作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非法用工、恶意欠薪等严重侵害农民工权益行为的,第一时间将案件线索告知劳动监察部门并指引农民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对案件办理中存在的证据不充分、主体信息不明确等问题,由法律援助中心协调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处理,固定案件证据,帮助农民工维权。
“法律援助+检察支持”,对法律援助案件中的困难群众支持起诉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代为办理并转交检察机关,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依法为其申请司法救助资金,形成了“法律援助+检察支持+司法救助”联动机制,累计为困难群众申请检察院支持起诉维权案件提供帮助共125件。
“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加强赡养费、抚养费、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涉及群众民生权益的矛盾纠纷对接,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参与基层矛盾纠纷案件化解,为25起矛盾纠纷提供业务指导和法律支撑。(夏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