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农业产业协同发展,构建高效有序合作体系,郎溪县梅渚镇全力构建“公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种植大户自治协会+种植大户”新模式,打造农业产业合作新样板,为乡村经济腾飞注入强劲动力。
明确各方权责。明确“公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种植大户自治协会+种植大户”经营模式中各方责任,公司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占主导地位和责任,负责制定生产计划、提供技术支持、开拓市场渠道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协调公司与种植大户自治协会、种植大户之间的关系;种植大户自治协会负责组织种植大户参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协调种植大户与公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种植大户作为农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公司的要求和标准进行生产,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
加强沟通交流。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公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种植大户自治协会、种植大户之间建立定期的沟通会议或交流平台,及时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同时公司及时向种植大户自治协会和种植大户提供市场需求信息、农产品价格走势等信息,帮助农户做出科学的生产决策。
强化监督约束。签订详细、规范的合作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利益分配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张翔 范梦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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