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政策体系,增进参保群众健康福祉,合肥市近期对《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下称《办法》)进行了修订。
《办法》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生育补助金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市民,在享受生育及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的基础上,新增了生育补助金待遇,每一位灵活就业人员在迎接新生命时都能感受到来自医保的温暖。
《办法》提出,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退役士兵及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人员在三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缴费当月即可按照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超过三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设置三个月待遇等待期。
《办法》还提出,建立医保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的医保信用记录和应用,促进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规范使用医保基金。对诚实守信、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在基金支付、医保待遇上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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