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视门铃”侵扰邻居被判拆除-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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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2/02 17:15:20
来源:合肥晚报

“可视门铃”侵扰邻居被判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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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度典型案例

  陶某某、胡某某等涉黑案,攫取近亿元非法经济利益;“可视门铃”侵权案侵扰邻居生活安宁,被判拆除;善意拉架反被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法院称无过错……2月1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合肥法院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陶某某、胡某某等涉黑案攫取近亿元非法经济利益

  2003年以来,陶某某、胡某某等人通过逞强斗狠确立了在宣城市区的“江湖”地位,以血亲、宗亲、同乡关系为纽带,吸纳王某、徐某、龙某某、陆某某等人,形成了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结构。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从20世纪90年代起,在宣城市区逞强斗狠,在公开场合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以暴力获取所谓“江湖”地位,长期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通过赌博、开设赌场、组织卖淫、串通投标、非法采矿、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积累雄厚的经济实力,攫取近亿元的巨额非法经济利益。

  多年来,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六十余起,造成22名群众不同程度受伤,其中重伤2人、轻伤10人,在一定区域及行业内造成重大影响。

  最终,庐阳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买卖枪支罪,组织卖淫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窝藏罪,包庇罪,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罚,判处陶某某、胡某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判处被告单位某公司罚金五十万元。

  “可视门铃”侵扰邻居生活安宁,被判拆除

  廖某某系某小区业主,其与姜某某共同居住;储某某系同栋同一楼层相邻房屋的业主,其与邓某共同居住,两家入户门相隔距离60厘米左右。2022年,储某某在自家入户门安装了可视门铃摄像头,该摄像头具有摄像存储功能,可通过手机远程操控。廖某某家入户门前的走道区域在摄像头监控范围。姜某某、廖某某认为,该摄像头能够监控其个人隐私,要求拆除,双方协调未果,诉至法院。

  合肥中院二审认为,该可视门铃摄像头监控范围可以覆盖姜某某、廖某某的门口位置,对两人的私人生活安宁造成侵扰的情形客观存在。

  法院最终判决,储某某、邓某拆除可视门铃摄像头。

  善意拉架反被起诉索赔,法院称无过错

  2022年3月,在合肥市某医院门诊收费窗口,张某陪妻子排队缴费,汤某从另一窗口插队到案涉窗口遭到张某指责。两人争吵中,汤某先抬手挥向张某头部,张某被该举动激怒,对汤某以拳击方式实施了殴打行为。

  其间,曹某从其他窗口至案涉窗口握住汤某双臂将其向后拉,隔开了汤某与张某,汤某、张某事后均住院治疗。汤某遂起诉张某、曹某共同赔偿医疗费并赔礼道歉。张某反诉汤某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并赔礼道歉。

  庐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纠纷系汤某强行插队、不遵守公共秩序,且先动手激怒张某造成,故汤某存在一定过错。

  根据双方过错,酌定张某对汤某的受伤后果承担50%的赔偿责任。曹某与汤某、张某并不相识,曹某出于善意上前阻止,其在劝阻过程中拽住汤某手臂的动作方式并无不当,并无伤害汤某的故意,也不具有主观过错责任。因此,一审判决张某赔偿汤某各项损失合计230元。

  宣判后,汤某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合肥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记者 王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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