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乡村振兴的脚步不断加快,盘活集体“沉睡”的资产,让集体经济大发展,农民群众得实惠是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最终目标。然而,集体企业发展相对于其他企业,起步更难、担更重、成本更高,对经营中产生的税费也更为敏感。
目前,根据区位和资源的不同,农村可分为农业村、城郊村和城中村,农业村在发展集体经济时,成立的多为专业合作社,而城郊村和城中村结合自身资源优势及发展前景,发展第三产业的较多,大多选择公司为经营主体。而公司作为法人单位,需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税费。村级集体经济在起步之初,都承受着较大资金和经营压力。
为此,我建议出台村办企业税收奖励补贴办法,对村办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营业税、房产税、土地税等税种,要求统一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按时缴纳。在村办企业运营的前5年,政府将所缴纳的税收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100%的奖励补贴给交税企业,用于支持村办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在村办企业运营的第5至第8年,对于所缴税收按照80%奖励补贴给交税企业;在村办企业运营的第8至第10年,对于所缴税收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补贴。第10年以后,不再给予税收奖励补贴。
此外,还建议建立企业税收监控体系。对村办企业建立严格的报税监察制度,如发现虚报、瞒报、谎报的,一律取消享受奖励补贴政策的资格,并按照法律,给予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