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药监局印发《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布公告,对药品监管领域12个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这在省直单位中尚属首创。
《办法》从适用事项和对象、告知承诺要求、办理流程、不适用情形、监督和信用管理等多个方面明确标准和规则,将申请条件、审批依据、需提交的材料、监管规则、承诺的效力等一次性告知企业,企业自愿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按要求作出承诺后即可在申请受理当天获批。同时,基于药品的特殊性,《办法》规定省药监局各分局在企业获批后要及时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企业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将依法处理,直至撤销行政许可。与原有办理方式相比,告知承诺制更加便捷、灵活和高效,有助于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和信用意识,为守法诚信自律的企业办事按下了“快进键”。截至目前,安徽省药监局已经按照告知承诺制做出行政审批34件。
下一步,安徽省药监局将通过实行告知承诺制,逐步构建明规矩于前、寓监管于中、施重处于后和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的审批监管新模式,全面提升为企服务质效,以优质服务跑出安徽药监“加速度”,服务全省药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杨成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