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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出台

2021年11月04日 17:30:07 来源: 安徽省药监局

    日前,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旨在通过考核,压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药品安全工作管理责任,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据悉,《考核办法》围绕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将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作为对各市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压实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考核办法》共12条,明确考核内容为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监督管理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和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保障水平等情况。考核程序分为制定考核方案及细则、报送书面考核材料、综合评分、结果评定等步骤,采取督查检查、满意度测评、年终书面考核等。为避免岁末年初集中到基层开展检查督导,将考核内容中的督查检查时间安排在每年8至10月,明确年终不到实地开展检查,减轻基层负担。

  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市和在药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连续三年排名在全省后三名的市人民政府,由安徽省药安办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提醒谈话。(杨成松)

 

[责任编辑: 周雨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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